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及运行细则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及运行细则(2017年修订)
为规范研究生进入研究生工作站及在站期间的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确保研究生工作站持续发展,在《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2008 版) 以及《苏州科技学院关于推进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的指导下,特制订本细则。
一、研究生工作站运行管理架构与任务
1.设站单位是研究生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研究生工作站设工作站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落实研究生工作站的各项工作。管理委员会正副主任由单位负责人和学院(系)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我院研究生导师。
2.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研究生工作站的日常运行管理。
3.研究生工作站需承担工程规划设计、科研及技术研发等工作。进站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工程规划设计、科研及技术研发;进站研究生在完成单位工作的同时,可在工作站开展前沿性、创新性、理论性相关科研课题研究,为企业或单位提供一定的研究支持。
4.研究生工作站需承担人才培养培训任务。工作站为进站研究生团队提供研究设施和实践指导等条件,营造自由、宽松的学术环境,促进优秀高层次创新人才成长。进站研究生在单位需完成“专业实践”或“实践环节”等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环节,除此之外,可以进行纵横向项目研究和论文写作等环节。
二、院系的职责与要求
1.定期与设站单位对接交流,形成研发方向共识,达成合作协议,明确技术成果产权归属。
2.遴选、组织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生,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进站工作。
3.推进相关管理工作向研究生工作站延伸,配合设站单位做好进站导师和研究生团队的管理工作。
4.参照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申报基本条件,推荐设站单位指导教师参加校兼职研究生导师遴选并报研究生部审核。
三、企业的职责与要求
1.每学年接纳一定数量的研究生进站参加设计实践或课题研究工作,原则上每学年不少于4人次(每6个月为一个核算时间单元),并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设施和实习补贴。
2.为进站研究生配备单位导师,切实指导其进行专业实践和研究工作。
3.做好进站研究生和导师团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进站研究生工作纪律、工作安排以及安全教育等。
4.配合学校做好进站研究生考核工作。进站研究生在结束实践的时候,单位应对进站研究生的表现以及业绩进行鉴定,作为学院考核研究生实践环节和单位人事部作招聘录用时的参考。
5.每学年建站单位为在站研究生或学院开展不少于2场具有企业特点的学术讲座。
6.原则上设站企业对进站研究生有优先选择权。
四、进站导师的遴选与工作职责
1.进站导师的遴选。学院每年组织对研究生导师的横向科研及工程实践情况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学院统一安排进站导师。进站导师实行轮岗制,原则上进站导师每学年更换一次。
2.与单位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制定进站研究生的实践工作计划,并对进站研究生进行一定的业务指导。
3.保持与单位指导教师的联系与沟通,每两周到企业检查、指导进站研究生的研究工作一次。
4.与建站单位进行对接交流,根据需要与建站单位签定科研合作协议,协助建站单位进行科研课题的申报。
五、企业导师的遴选与工作职责
1.以单位为主体为进站研究生安排单位指导教师,单位指导教师应具备高级职称,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工作业绩。
2.为研究生提供充足的实践和研究机会;
3.与学校进站导师共同制定进站研究生课题研究、实践工作计划;
4.承担进站研究生的业务指导。
5.建议企业需根据进站研究生业务指导的工作量,对企业导师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
六、进站研究生的遴选与工作职责
1.根据建站单位对我院研究生的需求情况,依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在我院现有硕士点中,选拔部分优秀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型研究生)进入研究生工作站。
2.拟进入工作站的专业硕士研究生或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须在站至少完成不少于6个月的“专业实践”或“实践活动”环节,进站前原则上须修完个人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
3.研究生需在工作站进行以全天为计时单位的工程实践或研究实践,并根据学院统一安排同时开展其学位论文(设计)的开题和研究工作。
4.进站研究生遵守校企协议的有关规定,每两周向在站导师汇报工作情况,按时完成学院的相关考核要求。
5.在站研究生应虚心向现场专家学习,努力工作,不断充实业务基本功。在站期间应严格遵守所在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手册》的有关管理规定。
七、运行方案
1.每年5月中旬, 各研究生工作站的学院联系人与单位沟通进站研究生数量。
2.每年6月初学院开展进站研究生和导师的遴选工作。
3.每年9月至第二年7月,组织进站研究生开展生产实习或综合实习,同时开设企业讲座、完成企业与学院的科研项目联合申报等工作。
4.每年9月,各系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对上一学年度进站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给予相应学分。考核采取公开答辩和展览的形式,综合考虑进站研究生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等。
八、其它
研究生实践基地等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以上细则为学院与设站单位共同商定,最终解释权归属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