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专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级学科名称(代码): 建筑学(0813)
一、学科简介
建筑学是研究建筑物及其环境的学科,也是关于建筑设计艺术与技术结合的学科,旨在总结人类建筑活动的经验,研究人类建筑活动的规律和方法,创造适合人类生活需求及审美要求的物质形态和空间环境。建筑学是集社会、技术和艺术等多重属性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建筑学与力学、光学、声学等自然科学领域,水工、热工、电工等技术工程领域,美学、社会学、心理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律等人文学科领域有着紧密的联系。
我校建筑学学科2005年起在“城市规划与设计”学科内设“城市设计与理论”方向开展研究生教育,2010年起开展“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教育,2011年被批准为一级学科硕士点,2017年通过建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评估,2019年获批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11年以建筑学等学科为支撑的“城乡规划与管理学”被列为“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2016年建筑学一级学科被列为“十三五”江苏省重点学科。
学院为江苏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与本学位点相关的培养平台包括:启迪设计、中衡设计等7个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苏州科技大学设计研究院和苏科大规划设计研究院等设计平台;江苏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江苏省建筑智慧节能重点实验室、苏州市建筑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苏州市建筑环境技术重点实验室等实验平台;学校与地方共建的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院、城市发展智库(高级研究院)、苏州乡村振兴(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研究院等研究机构。
本专业具有职业性和学术性相统一的基本特征,以应对变化、塑造未来为理念,以继承与创新、交叉与融合、协调与共享为途径,坚持“扎根苏南历史文化、发展地域建筑思想、服务地方城乡建设”的办学思想;突出“重地域、重前沿、重协同”的人才培养特色。
二、培养目标
1、具有良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意识,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具有实事求是、严谨的科学作风,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具备本学科理论基础、基本知识体系和设计技能,具有良好的创造性思维和学术修养,了解本学科的基本历史与现状,具备独立进行建筑设计和研究的能力的高级专业人才。
3、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并具备使用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三、研究方向
01 地域建筑设计与理论
主要研究建筑的地域历史文化与环境特征、空间形态和风格特征,以及地域建筑的历史传承与时代性等相关理论与设计实践。
02 城市设计与理论
着眼于当代城市设计的相关理论研究与方法探索。重点研究中微观层面的城市设计,以城市片区和城市公共空间为主要对象,涉及城市空间协调发展、城市公共空间形态组织等内容,满足文化传承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社会需求。
03建筑遗产保护
以“建筑遗产”为研究对象,主要针对建筑遗产保护的理论与实践进行研究,涵盖建筑遗产保护理论、技术、规划设计和保护管理等内容。
04建筑技术科学
主要包含绿色建筑技术与数字建筑技术两个研究领域,关注建筑物理性能、绿色建材与构造、数字化建筑设计与智慧城市研究等专题。
四、学习年限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从入学到毕业,学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为6年。
2、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的优秀研究生,提经学校批准可提前毕业,但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年。提前毕业须达到以下要求:具有建筑学学士学位;毕业前公开发表核心期刊(北图版)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学位论文答辩通过。
五、培养方式
1、实行导师负责制,鼓励跨学科或交叉学科培养;积极探索和实施学科团队合作培养、校际联合培养、产学研联合培养、国际合作培养等模式。
2、培养采用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课程设置强调厚基础理论、博前沿知识、重实践应用,注重理论性和实践性课程相结合。
3、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强调导师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学习有关课程、参与实践活动、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交流、确定研究课题,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完成学位论文。
4、根据硕士研究生个人意愿,在读期间可申请赴国外合作高校就读并申请其硕士学位,同时在满足本校培养要求的情况下取得本校学位。
六、学分要求
学分的基本要求: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且不超过36学分。其中:学位公共课6学分;学科基础课6学分、专业基础课8学分及专业选修课不少于10学分(含跨一级学科课至少2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
在中期考核之前必须修完不少于20学分;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并符合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
七、课程设置与要求
(一)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表
类别 |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学期 |
考核方式 |
备注 |
||
秋 |
春 |
||||||||
学位课 |
公 共 课 |
10332004 |
基础英语(一) |
64 |
2 |
√ |
考试 |
公共课 6学分 |
|
10332031 |
基础英语(二) |
32 |
1 |
√ |
考试 |
||||
10332010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32 |
2 |
√ |
考试 |
||||
10332015 |
自然辩证法概论 |
16 |
1 |
√ |
考试 |
||||
学科基础课 |
08132101 |
建筑与城市设计(一) |
64 |
2 |
√ |
考试 |
学科基础课6学分 |
||
08131703 |
建筑学学科前沿 |
32 |
2 |
√ |
考试 |
||||
08132109 |
建筑学研究方法 |
16 |
1 |
√ |
考试 |
||||
08132102 |
人居科学导论 |
16 |
1 |
√ |
考试 |
||||
专业基础课 |
08131001 |
现代建筑理论 |
32 |
2 |
√ |
考试 |
专业基础课8学分 |
||
08132103 |
建筑评论 |
32 |
2 |
√ |
考试 |
||||
08131005 |
城市设计理论与方法 |
32 |
2 |
√ |
考试 |
||||
08132104 |
建筑与城市设计(二) |
64 |
2 |
√ |
考试 |
||||
非学位课 |
选 修 课 |
08131002 |
绿色建筑设计导论 |
32 |
2 |
√ |
考试 |
专业选修课不少于 8学分 |
|
08132105 |
建筑策划与使用后评估 |
32 |
2 |
√ |
考试 |
||||
08132002 |
建筑遗产保护理论 |
32 |
2 |
√ |
考试 |
||||
08131009 |
建筑空间环境与行为 |
32 |
2 |
√ |
考试 |
||||
08132106 |
建筑历史与理论专题 |
32 |
2 |
√ |
考试 |
||||
08132107 |
数字建筑理论与方法 |
32 |
2 |
√ |
考试 |
||||
08132108 |
建筑设备与节能技术 |
16 |
1 |
√ |
考查 |
||||
08512008 |
被动式建筑设计 |
16 |
1 |
√ |
考查 |
||||
08132009 |
建造设计与技术 |
16 |
1 |
√ |
考查 |
||||
08512005 |
形态学与城市设计 |
32 |
2 |
√ |
考查 |
||||
08131006 |
中国传统文化与建筑 |
32 |
2 |
√ |
考查 |
||||
08131015 |
建筑美学 |
32 |
2 |
√ |
考查 |
||||
08131017 |
江南传统聚落环境与民居 |
16 |
1 |
√ |
考查 |
||||
08132006 |
建筑遗产保护技术概论 |
16 |
1 |
√ |
考查 |
||||
08521301 |
建筑法规与建筑师业务综合 |
16 |
1 |
√ |
考查 |
||||
08512004 |
生态城市设计理论与实践 |
16 |
1 |
√ |
考查 |
||||
08332101 |
城乡规划历史与理论 |
32 |
2 |
√ |
考查 |
跨一级学科课至少选2学分 |
|||
08331707 |
城乡遗产保护理论与规划 |
32 |
2 |
√ |
考查 |
||||
08342101 |
造园历史与理论 |
32 |
2 |
√ |
考查 |
||||
08332104 |
城乡空间分析与规划新技术 |
32 |
2 |
√ |
考查 |
||||
08332110 |
城市更新与再开发 |
32 |
2 |
√ |
考查 |
||||
必修环节 |
10332012 |
学术活动 |
1 |
考查 |
必修环节 2学分 |
||||
10332013 |
实践活动 |
1 |
考查 |
(二)课程要求
1、建筑与城市设计(一)、(二)
建筑与城市设计(一)(二)课程为学科统一组织的设计课程,由设计指导小组统一授课、辅导与评分,内容为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可结合联合课程设计或设计竞赛来组织。
2、实践活动
须进入相关单位进行设计类实践或者跟随导师进行研究类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或者完成由学院统一安排的教学类实践,时间不少于一学期。一般安排在第2学年;具体要求另见细则。
3、学术活动
参加10次以上相当规格的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会,完成一个评述报告并由指导教师评定。
(三)教学安排
课程学习除必修环节外,原则上在1年内完成。
八、学术成果要求
在提出学位申请时,其相关学术论文成果须达到如下要求:
以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或副导师)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含录用)学术论文至少1篇;
论文发表按照《苏州科技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等文件规定执行。
九、学位论文要求
1、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论文的选题、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评阅、答辩等环节。论文工作中的各环节须分别按照《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管理规定》、《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管理规定》、《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规定》和《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2、学位论文的选题应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围绕重要的理论和学科前沿课题,有创新性,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和学术理论意义;
学位论文开题在第四学期进行,题目确定后,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用于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年。论文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校学位论文基本格式,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叙述准确,图表公式规范,引用注明来源等,书写必须符合《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基本格式及相关要求》。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