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名称(代码):建筑学(0851)
一、专业简介
建筑学是研究建筑物及其环境的学科,也是关于建筑设计艺术与技术结合的学科,旨在总结人类建筑活动的经验,研究人类建筑活动的规律和方法,创造适合人类生活需求及审美要求的物质形态和空间环境。建筑学是集社会、技术和艺术等多重属性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建筑学与力学、光学、声学等自然科学领域,水工、热工、电工等技术工程领域,美学、社会学、心理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律等人文学科领域有着紧密的联系。
我校建筑学学科2005年起在“城市规划与设计”学科内设“城市设计与理论”方向开展研究生教育,2010年起开展“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教育,2011年被批准为一级学科硕士点,2017年通过建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评估,2019年获批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11年以建筑学等学科为支撑的“城乡规划与管理学”被列为“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2016年建筑学一级学科被列为“十三五”江苏省重点学科。
学院为江苏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与本学位点相关的培养平台包括: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苏州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7个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苏州科技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苏州科大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设计平台;江苏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江苏省建筑智慧节能重点实验室、苏州市建筑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苏州市建筑环境技术重点实验室等实验平台;学校与地方共建的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院、苏州乡村振兴(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研究院以及城市发展智库(高级研究院)等研究机构。
本专业具有职业性和学术性相统一的基本特征,以应对变化、塑造未来为理念,以继承与创新、交叉与融合、协调与共享为途径,坚持“扎根苏南历史文化、发展地域建筑思想、服务地方城乡建设”的办学思想;形成方向设置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突出、学术研究前沿引领、服务地方成效显著的专业优势;突出“重设计、重实践、重个性”的人才培养特色。
二、培养目标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与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要求掌握建筑设计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体系和设计技能,掌握先进技术手段,具备独立进行工程设计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培养设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高层次应用研究型建筑学人才。
3.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并具备使用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三、研究方向
01地域建筑设计
本方向主要研究地域建筑设计理论与方法,包括地域文化、环境特征与建筑的关联发展、地域建筑风格的历时性与共时性等,同时强调地域建筑创作的设计实践研究。
02城市设计
本方向主要研究城市设计理论与方法,重点研究中微观城市设计,关注城市公共空间和环境的品质、特色和设计控制技术,从而激发城市活力、满足文化传承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社会需求。
03建筑遗产保护设计
本方向主要研究建筑遗产保护理论、保护规划与修缮设计及其保护技术发展,重点关注江南建筑遗产的保护利用,结合实践全过程探究保护设计方法与技术体系。
04绿色建筑技术设计
本方向主要以可持续发展为引导,突出绿色建筑理念,从全寿命周期研究建筑设计及其方法,包括各种建筑环境技术、被动式建筑、建筑设备节能技术、绿色建材及宜居建筑等。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1.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3年。未能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培养计划者,经学校批准,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可适当延长学习时间。从入学到毕业,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含休学时间)。
2.少数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的优秀研究生,经学校批准可提前毕业,但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年。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须具有建筑学学士学位,且在毕业前公开发表核心期刊(北图版)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学位论文答辩通过。
五、培养方式
1.培养采用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导师负责制,同时注意发挥学科团队集体培养的作用。
2.培养倡导实行双导师制,由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联合指导。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主要参与实践教学、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也可以根据学生的论文研究方向,成立指导小组。
3.根据建筑学硕士专业教育的特点,培养过程强调学校学习与工程实践相结合,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
4.在读期间,根据硕士研究生个人意愿,在符合本学科国外合作高校入学要求的条件时,可申请赴国外合作高校就读并申请其硕士学位,同时在满足本校培养要求的情况下取得本校学位。
六、学分要求
学分的基本要求:总学分不少于33学分且不超过36学分,同时满足公共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技术课、实践教学、选修课和必修环节各部分的学分要求;其中:学位公共课6学分;基础理论课和专业技术课8学分;选修课不少于9学分;专业实践教学9学分;必修环节1学分。另外,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选修两门人文类全校性公选课,不计入学分。
在中期考核前,必须修完不少于20学分;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的全部内容,并符合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
七、课程设置与要求
(一)课程设置
课程(环节)分学位课和非学位课两类,其中学位课分为公共课、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课、实践教学等三个部分。学位课和非学位课中的必修环节是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环节),学生应在本研究方向模块中选修至少3学分,其余选修学分在专业模块和其它方向模块内选修。课程与培养环节设置见下表。
课程设置表
类别 |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 学期 |
考核方式 |
备注 |
|||
秋 |
春 |
|||||||||
学位课 |
公 共 课 |
10332004 |
基础英语(一) |
64 |
2 |
√ |
考试 |
公共课 6学分 |
||
10332031 |
基础英语(二) |
32 |
1 |
√ |
考试 |
|||||
10332010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32 |
2 |
√ |
考试 |
|||||
10332015 |
自然辩证法概论 |
16 |
1 |
√ |
考试 |
|||||
基础 理论 和专业技术课 |
08131001 |
现代建筑理论 |
32 |
2 |
√ |
考试 |
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课8学分 |
|||
08132103 |
建筑评论 |
32 |
2 |
√ |
考试 |
|||||
08131005 |
城市设计理论与方法 |
32 |
2 |
√ |
考试 |
|||||
08131703 |
建筑学学科前沿 |
32 |
2 |
√ |
考试 |
|||||
实践 教学 |
10332021 |
专业实践 |
半年 |
3 |
√ |
考查 |
实践教学9学分 |
|||
08132101 |
建筑与城市设计(一) |
64 |
2 |
√ |
考查 |
|||||
08132104 |
建筑与城市设计(二) |
64 |
2 |
√ |
考查 |
|||||
08512105 |
建筑与城市设计(三) |
64 |
2 |
√ |
考查 |
|||||
非学位课 |
选修课 |
专业模块 |
08132109 |
建筑学研究方法 |
16 |
1 |
√ |
考试 |
选修课不少于9学分,其中学生所在研究方向的选修模块不少于3学分。 |
|
08521301 |
建筑法规与建筑师业务综合 |
16 |
1 |
√ |
考试 |
|||||
08131009 |
建筑空间环境与行为 |
32 |
2 |
√ |
考试 |
|||||
08132105 |
建筑策划与使用后评估 |
32 |
2 |
√ |
考试 |
|||||
08132107 |
数字建筑理论与方法 |
32 |
2 |
√ |
考试 |
|||||
08132102 |
人居科学导论 |
16 |
1 |
√ |
考试 |
|||||
08131015 |
建筑美学 |
32 |
2 |
√ |
考查 |
|||||
08131013 |
室内设计理论与方法 |
16 |
1 |
√ |
考查 |
|||||
08342101 |
造园历史与理论 |
32 |
2 |
√ |
考查 |
|||||
08132009 |
建造设计与技术 |
16 |
1 |
√ |
考查 |
|||||
08132106 |
建筑历史与理论专题 |
32 |
2 |
√ |
考查 |
|||||
08332101 |
城乡规划历史与理论 |
32 |
2 |
√ |
考查 |
|||||
08332104 |
城乡空间分析与规划新技术 |
32 |
2 |
√ |
考查 |
|||||
地域建筑设计模块 |
08512106 |
当代地域建筑思想与创作 |
16 |
1 |
√ |
考查 |
||||
08131006 |
中国传统文化与建筑 |
32 |
2 |
√ |
考查 |
|||||
08512107 |
城市更新与旧建筑改造 |
16 |
1 |
√ |
考查 |
|||||
城市设计模块 |
08512005 |
形态学与城市设计 |
32 |
2 |
√ |
考查 |
||||
08512002 |
建筑外部环境设计与理论 |
16 |
1 |
√ |
考查 |
|||||
08512004 |
生态城市设计理论与实践 |
16 |
1 |
√ |
考查 |
|||||
建筑遗产保护设计模块 |
08132002 |
建筑遗产保护理论 |
32 |
2 |
√ |
考查 |
||||
08132006 |
建筑遗产保护技术概论 |
16 |
1 |
√ |
考查 |
|||||
08512007 |
江南建筑遗产保护设计 |
16 |
1 |
√ |
考查 |
|||||
绿色建筑技术设计模块 |
08131002 |
绿色建筑设计导论 |
32 |
2 |
√ |
考查 |
||||
08132108 |
建筑设备与节能技术 |
16 |
1 |
√ |
考查 |
|||||
08512008 |
被动式建筑设计 |
16 |
1 |
√ |
考查 |
|||||
必修 环节 |
10332012 |
学术活动 |
1 |
考查 |
(二)课程要求
1.建筑与城市设计(一)(二)(三)
建筑与城市设计(一)(二)课程为学科统一组织的设计课程,由设计指导小组统一授课、辅导与评分,内容为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可结合联合课程设计或设计竞赛来组织。建筑与城市设计(三)为方向性设计课程,内容为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建筑遗产保护设计、绿色建筑技术设计等,课程组织方式可以是设计指导小组统一授课,也可以由导师或方向团队进行指导。
2.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是围绕设计与研究能力提高展开的专业性实践环节,安排在第二学年,时间不少于连续6个月,在此期间实行校企双导师制,具体要求另见细则。
3.学术活动
参加10次以上相当规格的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会,完成一个评述报告并由指导教师评定。
4.补修课程要求
获非建筑学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生,须补修不少于1年的本校建筑学本科设计类课程。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学期 |
考核 方式 |
|
秋季 |
春季 |
|||||
1AU31101 |
建筑设计(三) |
96 |
6 |
√ |
考试 |
|
1AU31109 |
建筑设计(四) |
96 |
6 |
√ |
考试 |
|
1AU31116 |
建筑设计(五) |
96 |
6 |
√ |
考试 |
|
1AU31119 |
居住区规划与住宅设计 |
48 |
3 |
√ |
考试 |
|
1AU31120 |
城市设计 |
48 |
3 |
√ |
考试 |
注:本方案所列课程信息对应建筑学本科2018版培养方案。
(三)教学安排
除学位课中的“专业实践”、建筑与城市设计(三)与必修环节外,原则上在第1年内完成。
八、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由有关导师组成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全面情况进行考核。
九、学术成果
在提出学位申请时,其相关学术论文须达到如下要求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或副导师)在学院认定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含录用)学术论文至少1篇,学院认定的专业学术期刊须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报研究生部备案;
2.以第一发明人或者第二发明人(第一发明人为导师或副导师)申请并通过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至少1项;
3.在省级学会(含所属专业委员会)以上或国际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投稿录用参会,并作会议报告或成果墙报展示至少1次;
同时,学术成果要求须符合《苏州科技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十、学位论文要求
1.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选题、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评阅、答辩等环节。论文工作中的各环节须分别按照《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的规定》、《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规定》、《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的规定》和《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2.选题
一般应选择设计专题研究论文类型,选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设计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位论文开题在第二学年进行,题目确定后,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用于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年。论文书写必须符合《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基本格式及相关要求》。
3.学位成果形式和水平要求
学位成果形式可为设计专题研究类论文,最终成果包括设计成果和设计专题研究报告两部分组成。论文的基本理论依据或前提应可靠,研究应具有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研究方法具有先进性,研究结论应对本学科某一方面的发展应有所启示。论文中的专题设计成果须有独立承担部分,且须达到学院要求的工作量和相应深度。
4、论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