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园林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级学科名称(代码):风景园林学(0834)
一、学科简介
风景园林学是关于土地和户外空间设计的科学和艺术,是一门建立在广泛的自然科学和人文艺术学科基础上的应用学科,是以协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为宗旨,通过科学理性的分析、规划布局、设计改造、管理、保护和恢复的方法得以实践。本学科需要融合工、理、农、文和管理学等不同门类的学科知识,综合应用科学和艺术手段,交替运用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方法。
风景园林学是我校传统优势学科,本学科以工科为主导,学科建设立足地域优势和丰厚的文化积淀,结合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坚持“扎根于苏南地域历史文化、交融于长三角自然社会环境、服务于地区人居环境建设”的学科建设目标。2006年起在“城市规划与设计”学科内设“园林规划设计与理论”方向开展研究生教育,2011年被批准为风景园林学一级学科硕士点,2012年被遴选为江苏省一级学科“十二五”重点(培育)学科。2015年在“江苏省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评估”中评估结果为“优秀”。
学科毕业生可在规划设计、公共管理、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和教育等部门或相关企业单位从事规划设计实践、科学研究、教学以及保护和管理工作;也可在本学科和相关学科进一步攻读博士学位。
二、培养目标
1、具有良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意识,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具有实事求是、严谨的科学作风;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2、掌握本学科的知识体系和各种专业技能,具有良好专业修养和团队合作精神,具备扎实的规划设计能力和研究能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具有风景园林职业适应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
三、研究方向
01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与理论
主要研究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景观规划设计、风景园林工程技术以及传统造园理论与传承等。
02地域生态环境与景观规划
主要研究地域生态景观规划与设计、湿地生态修复、旅游区规划、绿色基础设施规划、城镇绿地系统规划等。
四、学习年限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自入学到毕业、授予学位)不超过6年。休学期计入学习年限。
2、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的优秀研究生,提经学校批准可提前毕业,但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年。提前毕业须达到以下要求:课程平均成绩90分以上;在读期间发表核心期刊(北图版)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学位论文答辩通过。
五、培养方式
1、按照分类培养、创新模式的原则,实行导师负责制;同时,积极探索和实施学科团队合作培养、校际联合培养、产学研联合培养、国际合作培养等模式。
2、培养采用系统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并重,课程、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研究生既深入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又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3、硕士研究生在导师主导与发挥学生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的模式下,学习有关课程、参与实践活动、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交流、确定研究课题,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完成学位论文。
4、在读期间,根据硕士研究生个人意愿,在符合本学科国外合作高校入学要求的条件时,可申请赴国外合作高校就读并申请其硕士学位,同时在满足本校培养要求的情况下取得本校学位。
六、学分要求
学分的基本要求: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且不超过36学分,同时满足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选修课和必修环节的学分要求,其中:学位公共课6学分;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及选修课不少于24学分(跨一级学科选修课至少2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
在中期考核之前必须修完不少于20学分;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并符合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
七、课程设置与要求
(一)课程设置
研究生课程体系分学位课和非学位课两个模块,其中学位课由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三个部分组成,非学位课由选修课和必修环节两个部分组成。
课程设置表
类别 |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学期 |
考核方式 |
备注 |
||
秋 |
春 |
||||||||
学位课 |
公 共 课 |
10332004 |
基础英语(一) |
64 |
2 |
√ |
考试 |
公共课 6学分 |
|
10332031 |
基础英语(二) |
32 |
1 |
√ |
考试 |
||||
10332010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32 |
2 |
√ |
考试 |
||||
10332015 |
自然辩证法概论 |
16 |
1 |
√ |
考试 |
||||
学科基础课 |
08342001 |
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理论 |
32 |
2 |
√ |
考试 |
学科基础课6学分 |
||
08342101 |
造园历史与理论 |
32 |
2 |
√ |
考试 |
||||
08342102 |
景观生态规划理论与实践 |
32 |
2 |
√ |
考试 |
||||
专业基础课 |
08341003 |
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一) |
64 |
2 |
√ |
考试 |
专业基础课8学分 |
||
08341006 |
园林植物景观规划设计与理论 |
32 |
2 |
√ |
考试 |
||||
08341009 |
风景园林工程技术与管理 |
32 |
2 |
√ |
考试 |
||||
08341004 |
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二) |
64 |
2 |
√ |
考试 |
||||
非学位课 |
选 修 课 |
08342103 |
风景园林遗产保护 |
32 |
2 |
√ |
考试 |
专业选修课不少于8学分 |
|
08342104 |
风景园林学前沿 |
16 |
1 |
√ |
考查 |
||||
08342105 |
风景园林学研究方法 |
16 |
1 |
√ |
考查 |
||||
08341012 |
高级园林植物学 |
16 |
1 |
√ |
考查 |
||||
08342003 |
地理信息系统技术与应用 |
16 |
1 |
√ |
考查 |
||||
08342106 |
景观感知觉理论 |
16 |
1 |
√ |
考查 |
||||
08342107 |
景观生态修复专题 |
16 |
1 |
√ |
考查 |
||||
08341010 |
风景园林政策法规与管理 |
16 |
1 |
√ |
考查 |
||||
08341007 |
风景资源保护与管理 |
16 |
1 |
√ |
考查 |
||||
08342002 |
绿色基础设施规划 |
16 |
1 |
√ |
考查 |
||||
08341008 |
风景园林规划设计评析 |
16 |
1 |
√ |
考查 |
||||
08332105 |
自然资源管理与城市生态规划 |
32 |
2 |
√ |
考查 |
跨一级学科课至少选2学分 |
|||
08132102 |
人居科学导论 |
16 |
1 |
√ |
考查 |
||||
08131009 |
建筑空间与环境行为 |
32 |
2 |
√ |
考查 |
||||
08332104 |
城乡空间分析与规划新技术 |
32 |
2 |
√ |
考查 |
||||
08331707 |
城乡遗产保护理论与规划 |
32 |
2 |
√ |
考查 |
||||
必修环节 |
10332012 |
学术活动 |
1 |
考查 |
必修 环节 2学分 |
||||
10332013 |
实践活动 |
1 |
考查 |
||||||
补 修 课 程 |
AU241304 |
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原理 |
48 |
√ |
考试 |
本科非本专业类的必选 |
|||
AU241301 |
风景园林植物学(一) |
32 |
√ |
考试 |
|||||
AU241302 |
风景园林植物学(二) |
48 |
√ |
考试 |
(二)课程要求
1、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一)、(二)
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一)是学科基础课程,由规划设计指导小组统一授课、辅导,内容为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以及景观生态规划内容,须参加学院认可或统一组织的国内外规划设计竞赛;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二)为方向设计课,由学科各方向的导师负责组织开展,具体要求见课程大纲。
2、实践活动
研究生必须参与完成实践活动,形式可为设计类、管理类、研究类及教学类等四类实践中的一类,时间不少于6个月。具体要求详见《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实践类必修环节教学工作细则(试行)》。
3、学术活动
参加10次以上相当规格的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会,完成1个评述报告并由指导教师评定。
4、补修课程
本科为非风景园林专业(景观学或园林)的研究生,需在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补修指定的风景园林专业本科部分核心课程;补修课程列入个人培养计划,只计成绩,不计学分。
(三)教学安排
除学位课中的“专业实践”课和非学位课中的“必修环节”外,课程学习原则上在1年内完成。
八、学术成果要求
在提出学位申请时,其相关学术成果须达到如下要求:
以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或副导师)在核心期刊或学校认定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含录用)学术论文至少1篇。论文发表按照《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对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规定》执行。
九、学位论文要求
1、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论文的选题、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评阅、答辩等环节。论文工作中的各环节须分别按照《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管理规定》、《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管理规定》、《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规定》和《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2、学位论文的选题应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围绕重要的理论和学科前沿问题,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和学术理论意义;课题研究具有先进性、可行性,工作量和难易度适当;论文的质量须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在论文题目确定后,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年。论文书写必须符合《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基本格式及相关要求》。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苏州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