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
为了严格规范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学籍管理,根据学院教学计划要求及专业教学特点,在《苏州科技学院学生手册》相应的管理制度条款的基础上,制定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补充条款,具体规定如下:
1、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各专业的设计类考试课程(课程计划安排大于2学分的)包括美术、建筑设计基础等课程不及格者,均不得补考,必须跟随低年级重新学习,不办理重修。
2、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各专业的设计类考试课程(课程计划安排小于或等于2学分的)和设计类考查课程成绩不及格,不能补考,只能重修,具体办法按照校《学生手册》有关规定执行。
3、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各专业的实习、实践周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不及格,不能补考,只能重修,具体办法按照校《学生手册》有关规定执行。
4、凡跟随低年级重新学习的学生,设计类课程、美术类课程一律不予免修。
5、设计类课程因抄袭不及格者,视同考试作弊,根据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0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