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关于加强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按照国家“加强科研伦理和学风建设,惩戒学术不端,力戒浮躁之风”的有关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位论文质量管控,杜绝“放水”现象,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在学校有关硕士学位论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特制订本办法。
一、开题环节
1、开题需要建立在前期充分准备、并对相关领域研究进展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开题应为不通过:
① 论文选题涉及政治性错误,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② 选题没有研究意义和研究价值;
③ 研究问题或者研究对象阐述不清;
④ 研究方法不科学或者技术路线不清晰;
⑤ 相关研究动态综述与研究的主要内容不一致;
⑥ 选题与本学科的研究范畴无关。
2、开题小组须针对每个研究生给出是否同意开题的明确结论。
3、初次开题不通过者,可在初次开题后2周之内提出新的开题申请,并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的二次开题,二次开题通过则可进入正常论文环节;二次开题不通过者,则推迟半年再次开题。
二、中期检查环节
1、中期检查须围绕题目开展部分研究工作,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中期检查应为不通过:
① 对照开题报告的研究进度安排,论文进展明显滞后;
② 论文主要章节空缺或完成度明显较低;
③ 研究内容与论文题目有重大偏差。
2、题目有重大调整的,应重新开题。
三、预答辩环节
预答辩是已完成学位论文后的重要环节,应加强资格审查。
1、在系统内完成导师审阅同意参加预答辩者方可参加预答辩环节, 预答辩时提交导师已签署意见的表格,凡有缺项,一律不允许参加预答辩。
2、学位论文在申请正式预答辩前需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内容:论文的进度和完整性是否达到学位论文预答辩的要求。论文中如出现下列问题之一,则形式审查不合格:
①论文内容涉及政治性错误,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②章节内容(含摘要、参考文献)未完成, 或部分章节内容仅为填空式完成;
③论文格式明显不符合规范;
④全文复制比值超过25%。
3、参加形式审查的论文需按送盲审的要求提交,不得透露任何导师和学生信息;同时应提交论文的知网查重报告纸质稿1份;审查小组可以抽取部分学生名单,要求提交论文电子稿进行查重复查,如发现提交的查重报告有任何弄虚作假,直接取消本次预答辩资格。
4、形式审查情况将及时反馈给导师并由导师最终确定是否参加本次预答辩。
5、正式预答辩环节依据《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规定》执行。
四、论文盲审和答辩环节
1、盲审专家评阅成绩为65分及以下的论文,由学院分学科统一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组成员不包含当次参加答辩学生的导师。
2、延期毕业的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每篇论文需外送两名专家进行盲审。
五、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的处理
1、严格执行《苏州科技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的处理办法》。
2、论文抽检评议结果中如有一位专家综合评分为“不合格”者,年终绩效核算将扣除该导师当年指导该名研究生工作量的1/2。
3、论文抽检评议结果中共有两位专家综合评分为“不合格”者(包括学校重新送审评阅结果),年终绩效核算将扣除该导师当年全部指导该名研究生的工作量,并暂停该导师下年度招生资格,其指导的下届研究生申请学位的论文均需外送两名专家进行盲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起执行,由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