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总则
根据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部《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为做好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
二、评选范围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三、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已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含)分以上,且学位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研究生要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6.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
7.新入学研究生的申请条件除具备第1至3条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入学考试总成绩优异,且在入学前一年内取得突出科研成果。
8.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前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2)课程考核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含警告)仍未解除者;
(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延长学习年限者;
(7)有补考记录。
五、评审组织
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该评审委员会依据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评,裁决学生对初评结果的申诉。
六、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10月6日前)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一式五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科研成果原件由学院认证,加盖学院公章,复印件装订成册上报学校),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一式三份),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相关表格填报说明及要求》,认真、规范、严谨地填写相关表格,在个人申请截止日期前将上述全部申请材料提交至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建筑系馆101办公室),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文件打包发至邮箱1141486706@qq.com。
2.评委会初评(10月11日前)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初评。
(1)申请者向评审委员会汇报。申请者主要从学习成绩、研究成果、社会工作与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汇报,并回答评审委员的提问。
(2)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的学习成绩、研究成果、综合素质进行考评,确定推荐人选,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
3.初评结果公示(10月17日前)
推荐人选名单和本人评审材料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本细则由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2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