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苏科〔2022〕59 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
1.一年级研究生:(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录取或推免录取的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奖励金额10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奖励金额8000元;(2)调剂录取的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奖励金额8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奖励金额6000元。
2.二、三年级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20%,奖励金额1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40%,奖励金额8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40%,奖励金额6000元。
3.获奖比例按具备参评资格的研究生人数计算。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前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2.参评学年课程考核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含警告)仍未解除者;
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延长学习年限者。
四、评审组织
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成立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和研究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依据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评,裁决学生对初评结果的申诉。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
1.个人申请(10月31日前)
具备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填报《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审批表》和《学业奖学金基本情况汇总表》,并提供相关科研、获奖、社会工作等支撑材料。申请者须认真、规范、严谨地填写相关表格,全部申请材料提交至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学工办。
2.评委会初评(11月7日前)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初评。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的学习成绩、研究成果、综合素质进行考评。
3.初评结果公示(11月7日-11月11日)
初评结果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本评审实施细则由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