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城乡规划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为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选拔优秀人才,提升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原则,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要求;
2.全面考查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创新潜质等综合素质;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及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负责成立材料审核评价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负责对申请者资格审查、材料评价、综合考核的组织等、负责审核拟录取名单、处理申诉和复议等工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硕博连读、申请-考核两种招生方式。
三、招生专业目录
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 |
拟招生人数 |
招生研究方向代码及名称 |
招生导师 |
083300 城乡规划学 |
5 |
01城乡规划与设计方法 |
杨新海 范凌云 |
02城乡历史与遗产保护 |
王勇 |
||
03住房发展与社区规划 |
田晓明 吕飞 |
||
04城乡系统与规划技术 |
陈建平 胡伏原 |
注:实际招生数以教育部最终下达指标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报考条件
满足学校要求的报考条件(见苏州科技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二)硕博连读报考资格条件
满足学校要求的报考条件(见苏州科技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三)申请-考核报考资格条件
在满足基本报考条件的同时,符合如下要求:
1.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入学前须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已获全日制硕士学位者,若在国(境)外高校取得硕士学位的应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签发的认证报告;
2.硕士学科或本科专业须与拟申请博士阶段的学科相同或相近,或与其申报的导师有实质性科研合作且有成果产出;
3.学术成果条件。硕士阶段课程成绩优良,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坚守学术诚信,无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有较好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产出,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与申请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
(2)作为主要成员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者设计类奖项;
(3)在全国研究生创新竞赛或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内竞赛或高等级学科竞赛项目中获得奖励(排名前三);
(4)作为主要成员申请并公开至少一项国家发明专利。
五、报名及审核程序
(一)网上报名
所有考生都需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3月28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yz.chsi.com.cn/bsbm/),按要求上传照片、录入本人信息、下载报名相关表格。报考方式对应选择“硕博连读”或“申请-考核”。同一考生只认定一条有效报名信息,不得跨学院报考多个志愿,以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为准。
(二)材料提交内容
将以下纸质材料按所列顺序排序邮寄或现场提交:
1. 《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报名完成后从系统下载,须考生本人签名);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 《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仅用于硕博连读,附件1)或《申请-考核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仅用于申请-考核,附件2);
4. 获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在读或应届硕士研究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且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开学报到前补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获境外学位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5. 本科和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毕业学校成绩管理部门公章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 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书(附件3);
7. 思想政治考核表原件(附件4);
8. 硕士学位论文(限申请-考核,应届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非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9.已获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第一页。如论文被SCI、EI、SSCI检索,需提供相应检索证明原件。参与著作,在著作内有学术贡献的,提供该著作封面、版权页及
含有申请者姓名的页面复印件;
10.参加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证明文件,硕士论文由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资助者须由导师证明;
11.参加国际联合设计、国际workshop等证明文件、各类国际学术活动志愿者证书,参加国际双学位项目或交换生项目证明文件;
12.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13.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14.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考生须在完成材料提交后按规定缴纳报名复试费。
注: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5年内不接受其报考。请为上述申请材料制作目录,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A4大小),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和硕士学位论文单独装订成册。相关附件见《苏州科技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三)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1. 材料提交方式:材料提交按上述所列材料内容顺序排序,提交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内容务必保持一致。纸质版材料要求按序整理,制定目录,装订成册,邮寄至: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滨河路1701号苏州科技大学江枫校区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芃老师收,邮编215011,电话0512-68092467(备注:考生寄出后3天内与芃老师确认材料是否收到,如发生因考生个人材料准备不足或未能按时寄送等原因而导致无法参加学院材料集中审核的情况,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电子版材料要求按序整理,将所有材料原件扫描制作成PDF文件,文件命名:报考方式+姓名+身份证号,提交至邮箱:ard@mail.usts.edu.cn。
2.材料提交时间:3月31日-4月11日。
六、综合考核
考核时间原则上在2025年4月下旬至5月,具体时间安排由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另行公布。
(一)资格审查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所有报考人员材料进行报考资格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申请-考核考生通过资格审核,进入材料评价环节;硕博连读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二)材料评价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材料审核评价小组开展“申请-考核”制考生材料评价,材料审核评价小组以本学科博士生导师为主的不少于三人(含三人,且为单数)组成。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格、学业水平、学习工作经历(含报考专业匹配度等)、外语水平、学术成果和创新潜力等方面进行评价排序。根据学校下达的学院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情况,材料审核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档。材料审核成绩合格的考生将进入综合考核的初审名单,名单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综合考核
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对申请者进行全面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具体如下:
1.笔试。对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考生进行笔试,考试科目为城乡规划学科综论。笔试满分成绩为100分。
2.面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以本学科博士生导师为主的不少于五人(含五人,且为单数)组成综合考核小组(其中不少于三位博导),对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核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以及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等)。一般每位考生不少于30分钟,并给出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将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重点对申请者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行为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以申请考生所在工作或学习单位出具的审查意见为主,必要时可适时采用面审或函审的方式进行进一步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合格、不合格记录,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素质考核。
综合素质考核主要有以下内容:
①考生个人陈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可自备PPT,个人陈述内容可包含学术经历、科研成果、重点研究方向、未来科研发展目标、博士阶段研究规划;
②申请人提交一份纸质博士阶段研究计划;
③考核小组专家提问。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专业基础、学术视野、英语水平、交流表达能力等综合素养;
④面试考核小组专家各自打分,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为考核小组专家的平均分。
(3)综合考核成绩及拟录取名单。
综合考核成绩=笔试成绩×30%+复试成绩×70%
按照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七、录取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和当年度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同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 个工作日。
八、其他
(一)以上相关内容要求如与上级管理部门的文件不相符,按上级管理部门的文件要求为准。未尽事宜,按照《苏州科技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生须如实填报有关申请信息。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核、录取资格。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芃老师 咨询电话:0512-68092467
电子邮箱:ard@mail.usts.edu.cn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滨河路1701号
苏州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建筑馆二楼综合办公室
邮编:215011
苏州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25年01月20日